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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通过考试考核为公寓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咸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为公寓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名额为8名(男,6名,女,2名)。主要从事学生公寓管理,对学生进行日常生活行为的指导。

二、招聘人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共党员优先

2、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爱岗敬业,能住校。

3、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岁以下。

5、有学生管理经验或应届毕业生在校任学生干部者优先。

三、招聘方法步骤

1、公布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日——8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址:学院公寓科,联系电话:029—33680043,联系人:高栋

(3)报名办法:报考者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荣誉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附个人亲笔简历一份至报名地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4)报名费:100元

(5)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2:1。

3、考试: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报考体检条例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5、考核:着重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

6、录取聘用:在体检考核合格人员中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院领导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等手续。

四、待遇:由基础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同职级工作人员档案工资标准,浮动工资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未定事宜经学院组织人事处与学生处协商解决。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