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咸阳职院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9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可按程序申请评审。

2.完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

3.申报人员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不得申报。

4.申报人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的截止日期不得晚于学院学科组会议召开时间。

5.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满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按《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咸职院字2019135号)精神执行。

2.由非高校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转换评审,按(陕职改办字2011105号)文件精神执行。

3.根据(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精神,凡由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转评且被聘任后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任高级讲师人员转换为副教授后,要实际任职至少满3年,并在本专业相关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主持并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纵向科研课题1项,同时具备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申请晋升教授职务。

三、评审序列及学科类别

(一)评审序列

本年度职称评审分为:教学主体序列、非教学主体序列和专职辅导员序列,其中专职辅导员可按照教师职称评审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职称。

(二)学科类别

文综类(含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包括中文、外语、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教育心理、历史、音乐、美术等子学科理工类: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机械、土建、造价、石油、食品、材料等子学科电子、经济类:包括电子、经济、电气、计算机、电学、通讯、设计、管理、旅游、物业、物流、市场营销、工商、会计等子学科医学类:包括医学、护理、影像、药学等子学科农林类:包括农林、畜牧、兽医、园林园艺、植物植保、土壤等子学科。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布置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评审工作。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评审工作安排文件,布置评审工作。

3.各教学院部传达文件精神,启动评审工作,于12月1日17:00前报送本部门专业技术职务初评小组人员名单。

二)个人申报与述职、部门推荐

1.申报人向所在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述职报告并述职,填写职称评审简表(所有表格请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组织人事处信息栏”下载)。

2.教研室主任负责召集本教研室全体教师会议,听取申报人述职并组织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报院(部)。

3.各教学院部初评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会议,对各教研室推荐的申报材料逐一审议,对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任现职以来的业绩等进行全面评议。必要时可召开部门教师座谈会,听取教师意见。在充分酝酿、深入讨论的基础上,由初评小组成员进行表决,半数以上成员(不含半数)通过者,将其材料于2020年12月5日-12月7日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材料要求: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教材的原件(申报人须将各大类业绩成果内容按体现本人水平的重要程度从前到后分别进行排序;核心期刊论文全部提交,一般期刊论文最多提交3篇;院级科研项目只提供立项文件和结题证书);职称评审简表(15份),所填内容要与提供的材料一致,并加盖相应部门公章。

  1. 资格审查,填写评审表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申报人名单。资审合格人员于12月8日前完成《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填写工作

  2. 学科组评议、答辩

    学科评议组对资审合格的人员材料评议,并对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进行评审答辩。

  3. 评委会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学科评议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或推荐评审意见。

  4. 公示评审结果

    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各界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材料进行复审。

    五、相关材料的认定

    根据《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咸职院字2019135号)文件要求,由以下部门审核认定申报人员相关业绩:

    1.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年度考核、管理经历等项;

    2.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业绩、教研室主任(含副主任)工作经历等项;

    3.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科研工作业绩等项;

    4.学生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等项。

    六、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

    七、相关政策

    1.申报人提供的科研项目,立项时未署名而结项时署名的,不予认可;

       2.申报人提供的横向课题须是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立项的课题,且项目研究有一定的价值,研究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3.陕西教育(高教版)所发文章只认定1篇为核心期刊,其余为普通刊物;专著须提交第1次第一版印刷本;

    4.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陕人社发201752号)和(陕人发2008209号)文件规定,评委会按20%淘汰率进行评定,不实行四舍五入。

    八、几点要求

    1.各教学院部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初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按时完成初评工作任务。

    2.初评小组评审推荐时可根据评审结果直接推荐;各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时教授、讲师可根据评议结果直接推荐,副教授根据空岗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淘汰。

    3.非教学主体序列因无空岗,本年度暂不开评。

    4.申报人提供各种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工作总结,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

    5.按规范做好评审材料准备工作。要求:①参评材料实行分类装袋,共分三类:一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与资质类和相关荣誉证书类;二是论文论著类;三是科研材料类。资质类原件用燕尾夹加好。②《评审表》一式二份。③《评审表》中粘贴《继续教育证书》中的个人信息、继续教育登记和审验结果三项的复印件(无纸质证书的人员粘贴已审验的电子证书)④档案袋的封面及其两侧、底部粘贴申报人个人信息条。

    6.参评人员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http://zcps.sneducloud.com/)上传评审材料电子版(详见附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8日统一向参评人员所属初评小组下发账号。

    7.各教学院(部)务必按规定时间一次性报送申报材料,补报或逾期报送均不再受理。

    8.申报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弃权,不再受理。                    

       附件:评审材料电子版规范要求

     

                               咸阳职院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