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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干部和教职工请假、出差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科级及以上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咸职院党字〔2021121号)和《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咸职院党字〔20212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请假制度,提高治理水平,严明工作纪律,现就我院干部和教职工请假、出差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正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程序

正处级领导干部因事、病或出差离开工作岗位1天内的,应口头向院长和党委书记请假;离开工作岗位2-3天的,报院长和党委书记审批;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经院长和党委书记审批后,由组织人事处向上级单位履行报备手续。

二、副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程序

副处级领导干部因事、病或出差离开工作岗位1天内的,应口头或电话向分管院领导请假;离开工作岗位2-3天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组织人事处报备;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需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和党委书记审批,组织人事处报备。

三、科级管理干部请假审批程序

科级管理干部因事、病或出差离开工作岗位1天内的,应口头或电话向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离开工作岗位2-5天的,报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离开工作岗位6天以上15天以内,由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组织人事处报备;离开工作岗位15天以上,经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和党委书记审批,组织人事处报备。

四、教职工请假审批程序

教职工因事、病或出差离开工作岗位1天内的,应口头或电话向科室(教研室)负责人请假;离开工作岗位2-7天的,报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离开工作岗位8天以上15天以内,由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组织人事处报备;离开工作岗位15天以上,由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组织人事处报备。

五、有关要求

1.请假审批程序原则上通过学院OA办公系统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线下履行请假手续者,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相关请假审批表,按流程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需附医院相关证明材料,出差需附有关文件。

2.审批表中分管院领导意见栏,处室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二级学院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3.事病假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当月累计3天以内(含3天)者,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当月累计3天以上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实际出勤天数据实结算。产假、学假等参照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执行。

4. 2人以上集体出差的,由职级较高者申请出差,同行人员不再重复申请。

5.请假结束之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到组织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及时销假者,一律按旷工计算。

6.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教师的旷课、旷会)的,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返校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每累计3次按旷工1天处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所在部门应督促其及时上岗。经批评教育无效,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各类请假、出差审批表自202391日起执行,原请假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 咸阳职院正处级领导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审批表

2. 咸阳职院正处级领导干部出差审批表

3. 咸阳职院副处级领导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审批表

4. 咸阳职院副处级领导干部出差审批表

5. 咸阳职院科级管理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审批表

6. 咸阳职院科级管理干部出差审批表

7. 咸阳职院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审批表

8. 咸阳职院教职工出差审批表

9.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产假审批表

10.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假审批表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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